关于印发萍乡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各科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7 10:03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萍供党字〔2020〕26号
市社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萍编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研究制定了机关各科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经党委会议研究,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萍乡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各科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与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社机关内设7个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1.协助市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领导有关活动,协调市社重要调研活动。
2.负责市社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决定事项落实及公务接待工作。
3.拟定市社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内部各科室工作关系。
4.负责市社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材料的综合工作。
5.负责市社机关公文管理、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史志年鉴编纂工作。
6.负责市社新闻宣传、社务信息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新闻发布,指导系统社务信息工作。
7.负责市社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务;负责外事接待和对外交流合作。
8.负责市社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信访维稳、节能、应急管理工作。
9.承办市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人事科
1.负责市社机关干部、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调配、管理、考核等工作,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市社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工资和养老保险政策。
3.研究提出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市社干部监督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职称管理等工作。
6负责市社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7.指导系统人事人才工作,加强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规范化管理。
8.负责办理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工作。
9.负责市社机关的绩效管理工作,协助市社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10.指导系统的扶贫开发工作。
11.承办市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科
1.研究提出系统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制订全市流通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
3.负责系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系统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经济运行。
4.指导推动系统产业发展,推动系统产业整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5.指导推动系统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系统发展冷链物流、农村电子商务和第四方物流。
6.指导系统承担政府委托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运营和管护,以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任务。
7.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对外贸易。
8.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综治工作目标考核,指导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部门交办的工作。
9.负责市社中央及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10.承办市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会计科
1.组织实施党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法规制度,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管理国拨专项资金和社有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3.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管理社有资产,拟定供销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4.指导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
5.负责市社部门预算决算工作。
6.负责市社本级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7.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拟定市社经营性资产投资规划、年度投资预算。
8.负责市社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
9.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福利保障等工作。
10.承办市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合作指导科
1.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综合改革具体指导工作。
2.参与拟定有关法规,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国家法规情况。
3.承担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县区联合社之间经济纠纷调解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指导系统组织建设、文化建设,推动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有企业等各类组织按照合作社原则健全完善体系和制度,指导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
6.负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和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
7.承办市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合作金融科
1.贯彻党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拟订系统合作金融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3.指导系统金融企业设立、业务开展和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5.指导系统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行,负责市社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6.承办市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科教社团科
1.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科教和社团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系统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国家重点科技计划、技术引进、推广应用、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
4.指导系统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
5.指导市社主管社团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和党建工作。
6.承办市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直属机关党委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直机关工委、市社党组的决议,带领直属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市社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负责市社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
5.负责对党员进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6.领导市社机关纪委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衔接。负责市社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的受理和查办工作,决定和取消对党员的处分;领导市社直属单位做好非党委管理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的受理和查办工作。
7.负责系统内宣传、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
8.领导机关的工青妇工作,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直属机关的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
9.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市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市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3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